第105章 还需要更加深入


    “我知道我这篇文章肯定会有人骂我,但我还是要。”
    “是,那些劳务老板们确实做错了,但是,这并不代表就能随意用刑事手段来进行打击。”
    “非法经营罪这样的口袋罪就不应该存在,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一个口袋罪来打击,很对吗?”
    “周云还自诩是大律师,结果就是仗着他的名声,然后用口袋罪来做案子,这种行为是绝对不能被提倡的!”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对我们每个公民的保护,不然谁知道哪天我们就会被什么理由抓起来呢?”
    “所以,我认为周云做错了,而且大错特错,如果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宁愿不去打击,也不能像这样扩大化打击!”
    这篇文章并不是很长,但核心观点就一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用一个口袋罪来打击,是绝对不行的。
    至于说老板们犯错的问题……就算老板们有问题,那没有法律规定就是不能打击。
    你可以罚款啊,可以注销他们的执照啊,为什么要用刑事手段来打击他们呢。
    根本没到用刑事手段的地步。
    周云就是仗着他的名声大,所以才把这个案子做成的,不然根本不可能被判刑。
    这篇文章刚刚出来大概几个小时,就直接爆火了。
    或者可以说,这是周云出名之后,法学界第一个站出来怼他的专家!
    其实别说法学界不管是搞理论的还是玩实践的,也就是律师,都不喜欢周云这样的,因为大家觉得他是在玩花活。
    你一个律师,收钱办事就行了,整天搞得惊天动地的干嘛。
    现在给人的感觉就好像,整个国内就你一个律师牛逼,就你会做案子,那其他律师都不行?
    别以为法学界律师圈就没有论资排辈了,基本上可以说每一个圈子都有这样的情况。
    很多人都听过一个笑话,就是某位法学教授做律师出庭,对面的那个是他的学生,上面敲锤的那个也是他的学生。
    两边但凡有什么说的不对,他就会来一句“我当初就是这么教你们的?”
    之类的话。
    就感觉很有意思,你看看这才叫大牛。
    但是在现实中有过的情况就是,某法学教授出庭时候说理说不过学生,便在那里倚老卖老……
    什么“我当初就是这么教你们的”
    ,法律这个东西从来都只是一个工具而已,事实才是基础,法律是准绳!
    所以那种张嘴闭嘴感觉要给人上课的“律师”
    ,根本就做不了实务。
    理论和实务那是完全两个概念,尤其是刑事领域。
    最简单的,刑事四要件,这是以前的老传统内容了。
    但是现在想过法考,老师们先就要告诉你,一定要摒弃传统的四要件,坚持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
    为什么,因为命题人就是这个理论,所以你要过法考就必须学这个理论,不然你就过不了法考。
    实务中呢,实务中大部分地方还是四要件。
    或者可以说,刑事法官判案子,还是要以证据为中心,再结合具体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用纯粹的理论来做实践那根本没法弄。
    也因此曾经某次刑法年会时候就有刑法大咖吐槽过,我们中的某些人就是在利用自己法考命题人的身份来兜售自己的刑法理论。
    总之,董教授这次跳了出来,直接当面锣对面鼓地找上了周云。
    很快,这篇文章的评论区便没法看了。
    “谁的裤腰带没拴把你漏出来了,知不知道那些老板把工人都欺负成啥样子了!”
    “对啊,真的是草了,学法学的没人性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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